2014年1月17日,新的歐盟採購法規,在歐盟理事會政治上達到合意、同時在歐盟議會主要成員投票贊成下,將公平貿易的產品納入了採購選項裡,以將更多永續發展的選項納入考量,主要的公平貿易產品,是指來自國際公平貿易組織(FLO,Fairtrade International)與世界公平貿易組織(WFTO,World Fairtrade Organization)所認證的公平貿易產品。新的歐盟採購法規,延伸自歐盟聯合法院(the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ppean Union)所頒發的「北荷蘭案例」,該案例是第一個公共採購合約額外聲明產品來源須有「公平貿易證明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