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師大餐廳問題與校園食物運動 | 生態綠股份有限公司

台師大餐廳問題與校園食物運動

前幾日臉書上有個活動"拒絕承包廠商恣意拉高台師大校園餐廳成本與餐點價格",幾天內聚集兩千多人聯署。昨日我們去旁觀了整場靜坐活動。

點入看活動相簿

校園餐廳的經營問題時來已久,一向都是學生權益關注的焦點問題。這次台師大的問題除了曝露近年來「轉包」問題的嚴重性,更重要的觀察重點是師大學生會所提聲明當中的第三點:

三,公立學校之校內福利單位除應提供學生可負擔之飲食,食物來源亦應合乎無毒與環境友善標準,以保障師生消費者之食品安全並宣導倫理消費之觀念,以盡其社會責任。

去年因為苗栗大埔事件,更多人關心台灣的農業問題。台師大餐廳事件已經有部份突破傳統學生權益的訴求,開始要求學校餐飲的社會責任問題。它能不能燃燒成校園食物運動,值得觀察。

公立學校與國家的關係並非房東與房客的「租賃」關係,而是類似「信託」具有特殊目的的委辦關係。在租賃關係中,所有權人將使用權在雙方合意的條件下讓渡,在此案例中校方以知會過國有財產局為由說明其正當性,可是這是錯誤的。

因為公立學校是類似「信託」,而且是具有特殊目的的委辦關係,不是租賃關係。這種關係下,使用權人不應任意變更使用目的,侵害國民與國家之間的信賴關係與公眾利益。

公立學校基於上述特殊目的的委辦關係,所以對於校園飲食的問題,也必須基於這樣的條件下面辦理。所以在師大學生會的聲明當中說到,學校應當擔負「社會責任」,供應友善農民或友善環境的食材。白話說,如果租金可以收到20萬,何不將此利益轉為要求供應商提供好的食材。所以校園食物不一定是便宜的,而可以是好的。

以台師大這個案例來說,那一排店面每月只收20萬,學校一年營收只增加240萬,以「營利」的角度來說,那根本叫笑話!!那是經營不善!!

反觀轉包商,成本只有20萬,轉租月收80萬,每年淨利高達720萬,那才叫營利。可是公有土地怎麼會變更使用目的,成為轉包商的財庫??這當中有沒有人謀??這才是問題的關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