冷知識-被歐盟保護的食物名 | 生態綠股份有限公司

冷知識-被歐盟保護的食物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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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說小編曾經提過,衣索比亞政府與美國星巴克曾經有過一場跨國的商標官司,因為星巴克把Sidamo(西達摩)做了商標註冊。而衣索比亞政府認為Sidamo是衣索比亞的地名,不可以做有排他使用的商標。後來星巴克於2006年撤回商標申請,於是Sidamo(西達摩)、Yirgacheffe(耶加雪菲)、Harar(哈拉爾)才能通俗的被精品咖啡業者使用,並成功的行銷衣索比亞咖啡,促使衣索比亞咖啡無論是銷售量或價格都大幅度提升。

 

無獨有偶,Rooibos Tea(南非國寶茶)也曾經遭遇過同樣的事情。先前提到在1990年代之後,因為種族隔離政策的解除與農民合作社的成立,南非國寶茶快速的打進歐洲的保健食品市場。不過在進入美國市場時遭遇到了一個問題,ROOIBOS竟然...被。註。冊。了~~

 

結果南非政府與這家位於美國德州的公司進行了數年的商標官司,最終美國法院於2005年裁定ROOIBOS具有普遍性,不允許做商標註冊,於是撤銷了原註冊公司的商標所有權。

 

而歐盟自1993年成立之初即有立法針對食物原產地名稱進行保護【EU Proteced Food Name Scheme】。舉例來說,同樣是葡萄氣泡酒,只有法國香檳區且遵循一定程序製造的葡萄氣泡酒才能稱為香檳,其他地方的酒就算按同樣製程也不可以稱為香檳,這是法律保障的。其他已經被歐盟被保護的名稱還有印度的大吉嶺紅茶(Darjeeling Tea),墨西哥的龍舌蘭酒(Tequila),就算我們用同樣原料做出類似風味的茶或酒,在歐洲不可以稱作大吉嶺茶或龍舌蘭酒。

 

上週熱騰騰的新聞是,5月31日Rooibos Tea / Red Bush (南非國寶茶)已經通過歐盟委員會的確認取得原產地名稱的保護 Protected Designation of Origin (PDO) ,這是非洲第一個食物取得這項歐盟保護。目前已有262個非歐洲的食物取得歐盟的原產地名稱保護。

 

說到這裡,小編私以為台灣農政單位也應該去為 Oolong Tea 申請一下。畢竟半發酵烏龍茶本來就是台灣製茶工藝與風味的特色,上世紀二十年前許多製茶人跑去中國或中南半島作出台式烏龍茶,將烏龍茶在全世界再次發揚光大,但也對於台灣本土茶葉的確造成不少衝擊。或許申請 Oolong Tea 也是保護台茶產業與行銷台灣的一種模式。各位覺得可行嗎?

 

就您所知,還有哪些食物名稱在歐洲是被保護的,歡迎分享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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