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66年,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:《經濟、社會、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和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。這兩個人權宣言與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組成了人際人權法案,列出全人類與生俱來的公民、政治、文化、經濟和社會權力。
( 國際人權日標誌 ,圖片來源 )
自此之後,許多國家承認人權和法治是真正具有力量的社會基礎。而聯合國也將12月10日制定為「國際人權日」(Human Rights Day),彰顯人權的最高價值。
但是,挑戰仍然存在。在世界許多角落,人權仍然面臨各式各樣的威脅。
勇敢表達言論者被政府囚禁、十多歲女孩被強迫結婚,而全球世界變遷以使得最脆弱的群體,如發展中國家的小農,承受不合比例的威脅,影響到他們的生活、健康甚至生命。
公平貿易促進對話與參與,保障人權
公平貿易是一個全球運動,透過建立夥伴關係,讓發展中國家最弱勢的小農和工人能夠得到合理的報酬、友善對待土地,同時支持勞動者與他們家人的正義與人權。
透過支持小農、合作社和雇主之間的互相信任、尊重和定期的對話,公平貿易致力於建立勞資關係間的成熟互助系統。
這樣的互助系統立基於透明且平等的對話,公平貿易認為若合作社內的成員們不僅參與工資和工作條件的訂定,更持為生產及其中的問題和解決方式的商討成員,那麼勞工條件將會自主地大大改善,也能大幅減少對於稽核的依賴。
國際公平貿易組織對於勞工權利的實際規範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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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公平表達使用社區發展金的權利:社區發展金委員會必須包括小農或工人代表,負責行使表達對於公平貿易社區發展金使用方式的發言權利,以及實際的制定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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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成工會的權利和集體談判權:合作社的成員擁有行組工會的權利,也能夠行使對於工作條件的談判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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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環境:每個工人都享有公平的工作條件。薪資必須等於或高於地區的平均薪資或最低薪資。同時必須有相關的健康與安全規範以避免工傷的發生。
除了享有基本的權利,公平貿易也認為每一個小農和工人個體也有「知」的權利,他們必須了解如何自身擁有的權利。
國際公平貿易運動不只是給予生產者更好的報酬,而是建立一個共公平而永續的未來。公平貿易生產者標準中也包括嚴格禁止童工的規定,公平貿易組織更進一步鼓勵生產者組織追求更高的標準。
在既有的勞工權利工作之上,公平貿易組織正在致力於制定合理的生活工資標準,根據各個國家、地區的生活標準進行多方對話,希望將那些最低工資不足以為勞工帶來有尊嚴生活的地區,能夠提升最低薪資的標準,公平貿易致力為生產者帶來更好的生活,因為每一個人,都值得一個更好的世界。